
陸先生:今次判刑刑期判得太短。香港其實已非常自由,市民有言論自由,要說什麼都可以,難道要容許暴力先算自由?有意見應該以合法和平的方式去反映,而香港也有很多不同渠道發表不同意見,例如遊行、集會等,使用暴力是不當行為,這和政治理念無關。
譚先生:暴徒過分激進,影響社會治安,犯法被判刑是應分的。表達意見要令其他人接受,就應該守法。現在這些人只是打着民主的旗號去做暴力行為。年輕人先要做好自己的品德,再談其他事。
吳先生:相信判刑具阻嚇力。有訴求不代表要以暴力解決,他們以暴力解決問題就是不正確的行為。他們借小販事件乘機搞事,若判刑太輕,擔心日後會再次發生同類事件。
鄭先生:判刑合理。雖然理解年輕人有自己的想法,但傷害別人就是犯法。當時警方只是執行公務,暴徒使用暴力極為不當。 圖/文: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