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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內拍照案】拍照女認影相傳微信

2018-06-01

律政司起訴17人於2014年在「佔旺」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上周三(5月23日)控方在讀出開案陳辭時,女子唐琳玲被指在庭內拍攝,並因未有依時交出保釋金,本周二(5月29日)被捕。昨日唐琳玲正式被控一項刑事藐視法庭罪,她承認在法庭內拍攝,但否認干犯刑事藐視法庭。案件今晨續審,唐琳玲期間需要繼續還柙。

昨日唐琳玲由囚車押解到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在庭上讀出案情,指上周三有人看見唐琳玲用手機在公眾席拍照,並在微信上載魖漹i相片。警方之後在她手機中,找到最少3張相關照片,清楚影到被告及法庭書記等,行為屬嚴重干擾司法,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

唐承認於上周三(5月23日)在法庭內拍攝最少3張相片,並上傳兩張相片到微信朋友圈,但否認干犯刑事藐視法庭。陳官指唐琳玲不承認責任,傳召證人作供。

第一名證人是劍橋大學法律系畢業生、Temples Chambers實習生薛旨呈,他供稱當日上午到高院12樓第二十八庭旁聽,手持公眾籌坐到在左邊公眾席,其間一名女子坐在她右邊,因女子的手機不斷震動,當他望向發現女子手機正開虓L信朋友圈的頁面,並有兩張相片,分別攝有公眾籌及第二十八庭的外觀。

薛續說,同日早上9時55分,他見到女子舉起手機向法庭中間拍攝兩張相;至小休時女子又再舉手機拍照,他和兩名實習生也見到。

當時他將事件告知其師父、「佔旺」案律政司代表杜淦i資深大律師,杜將事件通知法庭書記。

第二名證人黃瑞欣作供稱,在庭內看見唐琳玲向法官座位方向舉起手機,熒幕調校至拍攝模式,並閃了一下。

案件今晨續審,法庭將傳召其他證人作供,其間唐琳玲須繼續還柙。■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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