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販以為向漁署申准許證便無事 豈知已違危藥例
管有銀冠玉恐墮法網!內地皇崗海關月前通報,1個月內查獲5宗旅客共攜120餘棵「銀冠玉」違規入境案件。銀冠玉屬烏羽玉科仙人掌,兩者均含「麥司卡林」(Mescaline)生物鹼,可致幻覺故有「迷幻仙人掌」之稱,被保安局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管制。惟旺角花墟商販對該條例零知情,以為遵守漁護署《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要求便可安心出售,恐隨時惹上官非。而不少市民對銀冠玉的「禍害」也是零認識。業界批評部門政策及法例矛盾令人無所適從,促全面禁售和回收。 ■圖/文:香港文匯報專題組
無刺呈扁球形的銀冠玉屬烏羽玉屬,別看牠外表可愛,因含「麥司卡林」成分,食用後會令人產生幻覺,吸引迷幻一族當另類毒品服用,故已被保安局納入《危險藥物條例》規管,執法者有權向管有人士提出檢控,惟花卉業界對相關法例毫不知情。
一直以來,商販以為只要符合漁護署要求,就可隨意售賣這類植物。因銀冠玉和烏羽玉同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若要進出口、再出口及管有,商販只要遵守漁護署《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向署方申請准許證或許可證便可;若物種屬本地人工培植,更可豁免申請管有許可證。一班商販從不知會因觸犯《危險藥物條例》而被檢控。
香港文匯報記者日前佯稱顧客到旺角花墟暗訪,發現至少5間花店有售銀冠玉,其中兩間稱暫時缺貨。銀冠玉價格視大小而定,由百多元至3,000元不等。
有店員透露,銀冠玉很受歡迎,半個拳頭大可索價380元,「今日攞兩三盆賣晒,1個月賣成幾十盆。」該店員說買家以本地人為主,但他們是否帶上內地轉售或另有用途則不清楚。
指條例矛盾 業界倡禁售
「如果知道犯法當然唔賣﹗」記者其後表明身份向相關店員查詢,對方指不清楚管有銀冠玉或會觸犯《危險藥物條例》。港九花卉職工總會理事長溫忠平直言不知道管有銀冠玉會誤墮法網,「冇理由畀商販申請(漁護署)准許證入口出售,但(警方)轉頭就有權去告人﹗」
他認為相關政策及法例前後矛盾,令商販無所適從,建議將此類植物列作毒品禁止售賣,另回收商販的存貨並作賠償。
除此之外,記者訪問約10名市民亦不知道銀冠玉的「禍害」。
保安局:最高囚7年
保安局回覆稱,管有含「麥司卡林」的東西(包括植物),即管有危險藥物,已被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管有者最重可囚7年及罰款100萬元。
警方及海關過去5年並無檢獲有關植物。漁護署則指,任何人如未按條例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