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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判詞重點

2018-07-05

■ 不接受入境處指有效婚姻的配偶與民事結合的伴侶兩者存在明顯差異。雖然民事伴侶並不稱為婚姻,但在其他任何方面差不多均與婚姻地位沒有區別

■ 現行政策與鼓勵人才加入香港勞動力之目的背道而馳,因為具有所需天分或技能的人,可以是異性戀或同性戀者

■ QT與伴侶可交出民事伴侶證書,不能以行政方便為由,對她作出不合理的待遇差別

■ 今次上訴不涉及同性伴侶有權根據香港法律結婚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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