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終審法院昨裁決指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差不多與本港法律上只容許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地位無區別,亦是本港法院首次承認外地同性戀者結合。協助QT的代表律師韋智達指,目前已有超過20個類似 QT個案,將會再向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又指裁決起到指標作用,相信會有更多司法覆核個案爭取同性戀者權益。
資料顯示,在未有裁決前,外國人獲聘來港工作想與同性伴侶同行,只能夠申請旅遊簽證,該簽證規定不能工作或讀書,一般亦只可逗留約6個月。但如是受養人簽證,除逗留條件及時限獲得放寬外,如居住滿7年更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對於入境處在終院裁決QT案後會如何執行裁決,會否即時批准申請等,消息指,相信入境處方面短期內會有定案針對民事伴侶的受養人簽證申請,至於定案會沿用現時受養人簽證,抑或制定新簽證,須待入境處公佈。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