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內地 > 正文

南沙新措 符條件港人可申人才綠卡

2018-08-21
■ 李希強調廣東應建立完善與港澳的對接合作機制。圖為港青參觀深圳一間通信公司。 資料圖片■ 李希強調廣東應建立完善與港澳的對接合作機制。圖為港青參觀深圳一間通信公司。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帥誠 廣州報道)日前,南沙自貿區出台《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實施辦法),對於南沙區落實該項權限作出具體實施辦法,其中提出,符合相關科技工作領域的港人,在南沙工作滿6個月即可申請人才綠卡,申領成功後,憑借人才綠卡還可在南沙購買自住房一套。

實施辦法涵蓋7類人才

實施辦法顯示,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只要在南沙工作或創業超過6個月,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且屬於相關規定人才的,即可申請人才綠卡。

其中,有7類人才在相關規定的人才範疇,包含經廣州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學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具有正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和10年從業經歷的專家型人才,以及工資性年收入達6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且繳納個稅達12萬元的人員等。從人才使用範疇看,囊括了不同年齡段和不同學歷的人才,可見實施範圍之廣。

持卡港人可購1自住房

此外,實施辦法尤其對南沙的科技領域人才範圍傾注最多筆墨。其中,就職於南沙區內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海洋科技、新材料、新能源領域科技企業的核心成員,符合規定者即可在南沙區直接申領人才綠卡。

值得注意的是,獲得南沙人才綠卡的港澳台地區居民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1套自住房。港人申請南沙人才綠卡也不用多次跑動,只需登錄「廣州市人才綠卡管理系統」提交申請材料,南沙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及行業主管部門對申請人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後,出具同意辦理證明。系統將自動向市人社局報備,其後由市公安局製證。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