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神州大地 > 正文

內地「粉紅小豬」打假案判賠17萬

2018-08-21
■ 聚凡公司在其淘寶店大量非法銷售嘉樂公司非法製作的粉紅小豬玩具,雙雙負上民事責任並共賠償17萬港元。 網上圖片■ 聚凡公司在其淘寶店大量非法銷售嘉樂公司非法製作的粉紅小豬玩具,雙雙負上民事責任並共賠償17萬港元。 網上圖片

杭州互聯網法院昨日對一宗「粉紅小豬」(Peppa Pig,內地稱「小豬佩奇」)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進行網上公開宣判。涉事的淘寶店標「正版」實售假,被判賠償1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港幣17萬元)。

已在中國登記著作權

據報道,英國《Peppa Pig》已向中國國家版權局申請《Peppa Pig,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佩奇、喬治、豬爸爸、豬媽媽」)著作權登記並獲得作品登記證書。其版權所有者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貝戴公司)、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娛樂壹公司)發現汕頭市聚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凡公司)在其淘寶店大量銷售印製有涉案作品人物形象的玩具,且顯示生產商為被告汕頭市嘉樂玩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樂公司)。

生產銷售皆屬侵權

嘉樂公司未能證明其生產行為已獲合法授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故嘉樂公司分別侵犯涉案美術作品的複製權、發行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聚凡公司銷售侵犯「佩奇、喬治、豬爸爸、豬媽媽」美術作品著作權的玩具並在網絡上展示涉案被控侵權產品圖片一張,侵犯了作品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據此,判令嘉樂公司、聚凡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艾貝戴公司、娛樂壹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5萬元。 ■杭州網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