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街道在城市基層治理中的法律地位。盡快制訂《北京市街道辦事處工作條例》,明確辦事處的組織屬性、工作原則、主要職能等內容,在明晰職責、保障權益等方面給予法律支撐。同時在物業管理、靜態交通、街巷整治、垃圾處理等方面加快制定完善的法規,為街道工作重心轉移到加強城市基層治理、調節社會關係、促進社會和諧,以及在公共安全、服務和管理等方面給予法律制度保障。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一步規範垂直管理體制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合理確定市、區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分工,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城市建設管理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權,由市垂直管理部門向區、街下沉。建議整合梳理工商局、食藥監局等針對市場監管的綜合行政執法權,可以向區、街進行機構、執法力量和執法服務工作下沉。
【觀點】北京市政協委員,東城區政協主席宋鐵健:明確基層治理法律地位
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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