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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內地居住不滿5年 境外所得無須納稅

2018-10-01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將中國個人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判定標準由滿一年調整為滿183天。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下稱負責人)昨日表示,為保持政策穩定性,下一步在落實新個人所得稅法時,將考慮繼續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優惠安排。

負責人表示,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境外人士納稅問題有特殊優惠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外支付的部分不需要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還發佈通知,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範圍。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於境內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適用範圍,由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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