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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偽鈔案 「道具全」獲撤罪

2018-10-16
■道具領班張偉全(道具全)對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感到開心。資料圖片■道具領班張偉全(道具全)對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感到開心。資料圖片

高院裁上訴得直 律政司待研判決理據再決定是否跟進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電影《樹大招風》及《迷城》的道具領班張偉全(道具全),以及借用道具鈔票拍攝的羅潤霖,被控管有約23萬張偽造港幣及外幣鈔票。兩人於今年5月被裁定「保管偽製紙幣」罪成,同被判囚4個月、緩刑兩年,有關定罪引起電影業界譁然,張亦就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張知道有關道具鈔票就是法例所指的偽鈔,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高院法官黃崇厚的判詞指,並非因為管有道具偽鈔沒有問題,涉案道具鈔票確實屬於偽鈔,並在電影《樹大招風》及《迷城》用過,上訴的關鍵是控方未能肯定上訴人知道或相信涉案道具鈔票與真鈔相似到可以冒充真鈔,故裁定張上訴得直。

律政司發言人指,會待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人稱「道具全」的上訴人張偉全(47歲),與另一名借用道具鈔票拍攝的羅潤霖(34歲),兩人2016年11月被警方拘捕,今年1月被控「保管偽製紙幣」罪名,5月31日被法庭裁定「保管偽製紙幣」罪成,成為本港開埠以來首名因管有道具紙幣被定罪的業界人士。原審裁判官在裁決中指出,道具鈔票與真鈔十分相似,故應被判定為偽鈔。

張的代表律師在上月26日的上訴聆訊中,質疑原審裁判官未有充分檢視道具鈔票的樣本,又指即使上訴人認為道具鈔票在用作拍攝時像真度不低,不等於現實中會令人認為是真鈔。當日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需時考慮是否要檢視本案全部道具鈔票,押後裁決。

官:認同原審裁決屬偽鈔

黃崇厚法官昨日指,在檢視所有證物道具鈔票後,認同原審裁決屬偽鈔。黃官指法例對偽鈔的定義是「在合理程度」上可冒充為「該類流通紙幣」,要判斷毋須細察異同,吹毛求疵,而是要整體觀察,該批道具鈔票即使並非全部都足以魚目混珠,但絕大部分已抵觸法例標準。

黃官認同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忽略了專家證人指道具鈔票「仿冒質素平平」的觀察。黃官指雖然專家沒表明哪方面仿冒質素平平,裁判官亦有權不同意專家意見,但她只察閱了兩張道具鈔票,這樣她不得不顧及專家意見,並需在裁決中交代看法。

黃官形容不少道具鈔票顏色偏紅,也有小量帶黃,觀感像用舊了的紙幣,其中小量留有白邊,但數量比例不高。證物上雖印有「道具」和「PROPS」字眼,但字體相對細小,並不起眼,在其中一面「PROPS」的字眼更印在行政總裁簽署附近,不仔細看不會察覺。雖然銀紙缺少凹凸印刷和水印,保安線沒閃亮效果,但整體而言和真鈔十分相似。

黃官指出,本案中上訴人沒有向金管局申請批准,若說上訴人不知道有違規定,他會感到詫異,因為上訴人在行內富有經驗。

本案之後 規定料廣為人知

無論如何,希望本案之後,有關規定會廣為業界和市民所知,各方會依法行事。黃官又指,相關規定和電影業發展有何關係、有何影響,法庭難以判斷,法庭的責任只是按證據裁斷控罪是否成立。

黃官在結語提到,管有像真度高的「偽鈔」,即使自己不打算用來行騙也屬嚴重,因為難保不會落入不法之徒手中,這亦是立法規管的理由。

即使管有者全無不法之心,例如只是作道具之用,也必須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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