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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覆核案】錢從何來屢改口 郭卓堅被官質疑

2018-10-30
■今年8月郭卓堅被指故意不披露資產變動,遂遭法援署撤回法援。圖為郭卓堅上訴「禁止司法覆核申請法援3年」被駁回。 資料圖片■今年8月郭卓堅被指故意不披露資產變動,遂遭法援署撤回法援。圖為郭卓堅上訴「禁止司法覆核申請法援3年」被駁回。 資料圖片

死撐「非故意隱瞞」 法援署:郭常申請不可能誤解法規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2015年入稟挑戰政府丁屋政策違憲,該案排期今年12月開審,郭獲批法律援助,惟今年8月法援署指他故意不披露資產變動,包括銀行存款及現金,遂撤回法援。郭其後向高院上訴,因解釋款項來源前言不對後語,一時說執紙皮,一時說賭馬,最後稱屬律師樓退款,最終被駁回。他隨後再提請司法覆核獲安排昨日聆訊。郭一方聲稱,事件絕非故意隱瞞,而「故意」一詞應解作有意欺騙,但不包含「疏忽」。法官區慶祥聽取雙方陳詞後,今日下午頒佈判詞。■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庭上透露,郭卓堅去年10月在中國銀行(香港)開設戶口,開戶時已存有4萬多元,其後有超過10次、每筆超過1萬元的提款或存款。法援署要求郭解釋,郭起初稱款項是其做洗碗工、執紙皮變賣及借錢所得,其後又稱自己經常賭馬,款項跟賭馬有關。郭並承認家中有5萬至6萬元現金,並稱同樣與賭馬有關。

法援署遂要求郭在文件簽署確認解釋,但郭拒絕並聲稱:「無法解釋,法庭見!」

法援署認為郭故意不披露財務變動,今年8月5日撤回其原獲批的法援資助,即意味郭須承擔丁權案興訟以來所有訟費。

郭隨後向高院聆案官上訴,解釋戶口內的款項,部分由其住所法團給他,有5萬元則是「律師樓的退款」。

聆案官當時質疑,律師樓的款項不會直接退還給客戶私人戶口,指郭「前言不對後語」,未能完全解釋所有資產的性質,非常可疑,最終駁回上訴。

本月8日,郭再就判決向原訟庭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法援署恢復其法援資助,答辯人是司法常務官及法律援助署署長。由於覆核丁屋政策案年尾開審,法援覆核獲特快安排昨日聆訊。

義助郭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日稱,郭鑑於資產未達30.2萬元上限,憑他逾50次申請法援的經驗,以為毋須披露,結果想法錯誤,但「絕非故意隱瞞」,並稱《法律援助條例》中「故意」一詞應解作有意欺騙,但不包含「疏忽」或「誤解法例」,法援署署長和司法常務官未有正確解讀,而呈堂證據亦不足以證明郭是「故意」,因此判決不合理。

潘又稱,郭本來領取綜援,後來改領長者津貼代替綜援,到銀行開戶口時有向社署申報。同時,郭在丁權覆核案中「沒有個人利益」,沒理由故意隱瞞資產,而早前郭亦已就10萬元款項交代過。

聲稱執紙皮 竟因發脾氣?

法官區慶祥質問為何郭有不同版本說法。潘回應稱,郭不應脫離既有證供作解答,又代對方「澄清」,指郭其實並非靠執紙皮為生,而是因為他覺得自己申領長者津貼已比綜援少了千多元,卻仍被查問,氣憤下才聲稱靠執紙皮、在超市拾東西吃來過活。他當時只是向法援署舉例老人家靠執紙皮、倒垃圾、吃過期食品等方式也可維生。

縱覆核成功 不會即判獲法援

代表法援署的資深大律師林定國則指,郭是非常有經驗的法援申請人,無理由誤解相關法規。今次司法覆核是郭試圖第三次提供解釋,但法援署和聆案官早前均已考慮過郭的所有說法,判決合理合法,沒有程序上的不公平。

區官直言,即使郭申請成功,法庭也只會將郭的法援上訴交還司法常務官再審,卻不會直接判他可獲法援。郭則在庭外聲稱,案件十分重要,即使失去法援仍會繼續訴訟。

郭卓堅2015年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政府取消批准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的政策,該案已排期在今年12月3日開審,預計需時8天,答辯方包括地政總署、行政長官、行政會議和鄉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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