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撮要
加拿大於2016年通過法案,將安樂死合法化,容許年滿18歲的絕症病人可申請接受安樂死,但規定病人下決定時,精神狀況必須清醒。■節自︰《須清醒時決定 加國安樂死法逼病人早死》,香港《文匯報》,2018-11-7
持份者觀點
1. 評論︰法例迫使絕症病人選擇提早終結生命,又或繼續承受痛苦但最後無法選擇安樂死。
2. 紐芬蘭紀念大學助理教授考波希︰法例旨在保護脆弱的病人,若沒有這規定,便可能殺死在生命最後階段仍希望活下去的病人。
多角度思考
1. 有意見認為加拿大政府的做法是逼病人盡早下決定安樂死,亦有意見認為這是在保護脆弱的病人,你較認同何者?
2. 有意見認為安樂死等同於自殺行為,而幫助別人安樂死,則屬於協助他人自殺以至殺死他人,你認同這個說法嗎?試解釋你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