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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地政懶理「界外殯葬」 申訴署促對違規者速執法

2018-11-15
■政府准許新界原居民身故後,可下葬在「認可殯葬區」。 資料圖片■政府准許新界原居民身故後,可下葬在「認可殯葬區」。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政府准許新界原居民身故後,可下葬在「認可殯葬區」。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或未經准許在墳場以外地方埋葬的「界外殯葬」事件時有發生,批評政府當局沒有有效措施,確保原居民下葬先人的位置,在跟進「界外殯葬」時亦有欠積極,建議民政總署和地政總署考慮對違規者採取懲罰性措施。

為保障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及遏止非法下葬,政府於1983年起實施「山邊殯葬政策」,把部分政府土地劃為「認可殯葬區」,供原居民身故後下葬。

民政處核對原居民的身份後,會簽發「殯葬許可證」,並要求家屬於地政總署繪製的「認可殯葬區」地圖上劃上標記,顯示擬安葬的大概位置。

申訴署發現,全港目前仍有逾500個「認可殯葬區」未有豎立界線標示,亦沒有要求民政總署和地政總署派員每次先實地視察申請下葬的位置,然後才批准下葬,「界外殯葬」的事件因而時有發生。

恐違「入土為安」 無採取執管

申訴署指出,部分原居民墓地明顯距離「認可殯葬區」頗遠,可達300米以上,相關部門若不予以糾正,不但會對自然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更變相縱容他人仿效,令「界外殯葬」問題愈趨嚴重。

申訴署並指,雖然民政總署可就「界外殯葬」個案撤銷其「殯葬許可證」,但這會引致須移走身故者遺骸的情況。

當局考慮到遷墳有違「入土為安」的傳統觀念,故就「界外殯葬」的個案,當局只會重複勸喻違規者遷墳至「認可殯葬區」內,未有採取執管行動,變相容許違規者,長時間非法佔用政府土地而毋須承擔任何後果。

申訴署同時批評,民政處在跟進「界外殯葬」時有欠積極,每當遇到阻力,均不會堅持執法,亦不曾就任何「界外殯葬」的個案撤銷「許可證」。

申訴署建議民政總署及地政總署,皆應派員與「許可證」持證人事先到「認可殯葬區」確認下葬的位置,並於下葬後再派員進行查核。

兩署亦應考慮對違規者採取懲罰性措施,例如罰款,令有關違規者必須付出一定代價,以避免令公眾覺得某些「界外殯葬」的違規者可以獲得當局優待,無須為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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