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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啟動對長春長生退市機制

2018-11-18
■深交所啟動對長春長生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機制。圖為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疫苗門診副主任賈春堂向媒體展示已經封存的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 資料圖片■深交所啟動對長春長生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機制。圖為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疫苗門診副主任賈春堂向媒體展示已經封存的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備受國內高度關注、疫苗造假醜聞纏身的吉林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正處在風口浪尖,為嚴懲其重大違法問題,日前,深交所和上交所均正式發佈《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修訂完善《股票上市規則》《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等規則。深交所對外通報稱,因長春長生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當天已啟動對長春長生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機制,19日起停牌交易。對此,長春長生發佈風險提示公告稱,因之前的違法行為,公司存在被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今年7月15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公告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長春長生開展飛行檢查,發現長春長生存在狂犬疫苗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收回其藥品GMP證書,並責令其停止生產狂犬疫苗。10月16日,長春長生因其主要子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疫苗,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並處罰沒款91億元(人民幣,下同)。長春長生主要子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生態安全和生產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19日起停牌交易

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通報表示,長春長生股票將於深交所《實施辦法》發佈後的次一交易日(19日)起停牌交易,並作為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及形成初步審核意見的起算時點。

《實施辦法》在原來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兩大領域的基礎上,進行了類型化規定,明確了4種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即首發上市欺詐發行、重組上市欺詐發行、年報造假規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這4種情形集中圍繞違法行為是否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進行規範,相關標準更加明確、客觀、細化,為後續執行提供了充分可靠的依據。

新規主要是明確了證券重大違法和社會公眾安全重大違法兩類強制退市情形,特別是對於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上市公司專門作為一類退市情形進行規範。

強制退市眾望所歸

令人難以相信的是,因為游資的一窩蜂熱炒,*ST長生前日盤中又一次漲停,這已經是它連續收穫的第七個漲停板,股價也被炒到3.94元,漲停板上封單超7萬手,換手率近20%。這樣一家涉及危害公眾安全的公司,啟動對它的強制退市可以說是眾望所歸。

對於此次退市新規,市場分析人士指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新規的落地,使以往上市公司退市難,或者一出問題就停牌的現象將會有很大改觀,淘汰機制會把部分不良已上市企業逐步驅逐出去,對於整個市場形成良好的生態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新規使退市制度進一步完善,對上市公司發行上市各環節都有一定的約束管制,有利於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有利於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對投資者來說,也是進一步保護投資者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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