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中國經濟 > 正文

滬深交所發佈強制退市新規

2018-11-19
■上海和深圳證交所上周五發佈《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圖為上交所。 資料圖片■上海和深圳證交所上周五發佈《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圖為上交所。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上海和深圳證交所上周五晚發佈《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明確證券重大違法和社會公眾安全重大違法兩類強制退市情形,特別是對於上市公司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專門作為一類退市情形進行規範。

從證券重大違法退市整個制度設立來看,主要圍繞的是相關證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是否影響上市地位。因此,實施辦法在原來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兩大領域基礎上,進行了類型化規定,明確四種證券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即首發上市欺詐發行、重組上市欺詐發行、年報造假規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新規並明確了重大違法退市相關環節,即停牌、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將暫停上市期間由一年縮短為六個月,提高了退市實施效率。

退市改革方案並對重新上市條件作出修改。對於在市場入口即違法的欺詐發行公司,違法行為惡性較大、反響強烈,新規不再給予其重新上市機會,一退到底;其他重大違法退市的公司需要在股轉公司掛牌轉讓滿五個完整會計年度方可申請重新上市。

長生生物啟動強制退市

深交所同日並啟動對深陷疫苗醜聞事件的長生生物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機制。該所指出,長生生物主要子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