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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促推二十三條立法 本屆立會最好時機

2018-11-22
■香港法學基金會昨日舉行「基本法回顧與前瞻」專題座談會,同時就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展開討論。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香港法學基金會昨日舉行「基本法回顧與前瞻」專題座談會,同時就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展開討論。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西)香港法學基金會昨日舉行「基本法回顧與前瞻」專題座談會,同時就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展開討論。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立法會議員何君堯,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等出席。他們認為,政府若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將會對於國家安全的標準提出規範,對於國家及香港而言均是好事。他們建議可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內盡快通過二十三條立法,直言現時會是最好時機。

譚惠珠昨日出席座談會,被問及本屆政府是否應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她表示應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決定,但自己認為回歸時已應要立法,強調如果香港情況許可,及林鄭月娥認為應該有進展可以做有關工作,時機便會適當。

梁美芬以「二十三條立法面對的障礙、挑戰和契機」為題演講,指二十三條立法最重要的初心是條文的第一句,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有關叛國行為,強調這是中央對香港的信任,授權香港特區政府根據自己的政治文化與實際情況自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

「無法可依」易被鑽空子

她指,二十三條立法在2003年時被妖魔化,亦是反對派將法律問題政治化的突出例子。她批評有人在二十三條連詳細討論的空間仍未有,就別有用心將二十三條妖魔化。

她又批評部分人只考慮高度自治而未有考慮國家安全,指現行法律未有規定何謂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時,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法律空子。因此,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確保香港沒有這些鼓吹分裂國家的行動。

她直言,特區政府在議題上的準則越模糊,就會讓越多人以為「港獨」無罪。正因為一些年輕人受到煽惑、誤以為參加違法「佔中」無事,從而引發另一場的「旺角暴亂」,一些年輕人被依法判囚,大好前程毀於一旦。

她強調,在法律上如果能夠清楚說明,無論從保障國家安全層面,或是香港自身,對任何人都是好事與更合理。

她指出,沒有一個主權國家能容許自己的領土沒有保障國家完整的法律,現時是就二十三條立法的時機,「冇任何國家會冇限期咁等。」

何君堯就以「應立即為二十三條立法,設立具體時間表」為題演講,指「沒有最好的時機,只有應當做與不做」。他認為現時正是最佳時機推動二十三條立法,在政治層面上,現時立法會內建制派擁有42票,其中只要有36票就足以推行議案,而在時間方面,因第六屆立法會仍有近兩年時間,因此時間是足夠的。

倡明春推草案 2020年5月表決

對於有人提出要對二十三條立法審時度勢,他直言是「要度幾耐都審幾耐」,直言是猶豫不決,他認為若已認清形勢,就應當機立斷。在時間表方面,他認為應盡快開始,期望在來年第一季或4月份開始推出草案,在2020年5月審議表決。

他還認為,現階段毋須再進行公眾諮詢,因原則性的條文已經訂定了香港政府有權就二十三條自行立法,早先於2012年亦有對國安法進行諮詢。

馬恩國演講時亦表示,由於香港目前並未有對分裂國家行為有效的法律的條文,因而對違法「佔中」等行為未能即時處理,二十三條立法正可針對相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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