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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倫通中國存託憑證(CDR)交易規定

2018-12-03

1、CDR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計價單位為「每份CDR」,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2、通過競價交易買賣CDR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份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份;賣出餘額不足100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投資者當日買入的CDR,當日不得賣出

4、對CDR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全天休市達到或者超過7個自然日的,其後首個交易日的漲跌幅比例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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