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尹兆堅林卓廷被落案起訴

2018-12-11
■民主黨尹兆堅及林卓廷被預約拘捕。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民主黨尹兆堅及林卓廷被預約拘捕。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涉妨礙立會人員執行職務 昨赴警總堅稱不會認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今年6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期間,涉嫌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及林卓廷,昨晨到灣仔警察總部接受預約拘捕並被落案起訴。兩人暫准自簽1,000元保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確認已收到控方相關文件,包括立法會職員和警方人員搜證的供詞,不過就聲稱不會認罪。

據悉,林卓廷及尹兆堅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9B,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尹另被加控普通襲擊罪。

稱聽取法律意見再決定行動

警方在昨日預約拘捕兩人期間,分別進行警誡、拘捕、搜身、打指模、影相、提供控罪書及進行保釋等程序。

林卓廷其後稱,已收到控方相關文件,包括立法會職員和警方人員搜證的供詞,會作研究及聽取法律意見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但兩人堅持不會認罪。

林卓廷稱,按他一般理解,控罪是指他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勒令離開會議廳時,兩人未有即時按指示離開,立法會人員要強行將他們帶離現場,而這已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b)的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罪。

尹兆堅則稱,警方會面時無提及有關他被加控普通襲擊罪的具體詳情,僅稱他襲擊一名保安員及向他提供相關光碟和口供,他已將資料副本交予律師研究。

衝上主席台發難引發混亂

今年6月13日,運輸房屋局局長陳帆在立法會發言時,反對派議員在座位站立叫囂,陳帆則繼續發言。其中,林卓廷高叫口號,行為極不檢點,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逐出會議廳。

尹兆堅衝上主席台發難同樣被逐出,由保安員抬離議事廳引發混亂,並導致兩名保安員受傷,其中一人肋骨感痛楚需送院治理、另一人則擦傷及撞傷。立法會秘書處就事件報警。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b)條,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

第十九條列出多項被禁止的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行為,包括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佈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

就任何證人即將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提出的任何證據而干擾、阻止、威脅、騷擾或以任何方式不當地影響該證人等。

違反第十九條者,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 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

基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立法會主席即可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