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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若上訴失敗 可申返港服刑

2018-12-15

對4名香港漁民涉在菲律賓藏毒罪成被判終身監禁,有法律界人士昨日表示,目前判刑者可以透過駐當地的中國駐當地領事館及香港政府相關部門尋求上訴援助。若上訴失敗,判刑者仍可透過香港法例第五百一十三章《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嘗試申請返港服刑。

宜向中國領事館等申援助

大律師陸偉雄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判刑者及家屬如果計劃上訴,應該向香港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申請援助,包括協助在當地聘請律師及提供翻譯,有需要時可提供金錢資助。

一旦上訴失敗,判刑者還可透過香港法例第五百一十三章《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所設立香港特區與其他地區之間移交被判刑者的機制,當中包括菲律賓,嘗試申請返港服刑。

陸偉雄續說,就《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申請返港服刑者必須符合數項條件,包括必須為香港永久居民;所涉案件在香港屬刑事罪行;申請人在當地已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及上訴;要求移交時刑期尚須服刑1年或以上;香港政府、菲律賓政府及被判刑人士三方面同意。

根據目前情況,他相信香港特區政府及判刑者的意願是返港服刑,但還需視乎菲律賓當局的決定。如果菲律賓當局需要判刑者先繳交罰款才可啟動上訴機制,亦會對判刑者構成影響。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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