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撮要
樂施會昨日發表研究報告,促請政府及有能力僱主向僱員支付每小時54.7元的「生活工資」,以彌補現時法定最低工資落後於通脹的情況,也可令在職家庭脫離貧窮網。■節自︰《樂施會倡「生活工資」減職貧》,香港《文匯報》,2018-12-10
持份者觀點
1. 樂施會港澳台項目主管曾迦慧︰在職貧窮問題嚴重,其中令基層市民生活艱難的原因,就是最低工資現時僅34.5元,且每兩年才檢討一次,調節幅度又偏低,不但追不到通脹,更不能保障工人及其家人能負擔基本的生活需要,期望最低工資水平應與生活工資看齊。
2. 中大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洪︰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獲得體面的工資以保證體面的生活水平,是人類基本權利。
多角度思考
1. 何謂「生活工資」?與最低工資有什麼分別?
2. 有人認為有能力的僱主應支付「生活工資」,亦有人認為最低工資已可保證僱員的生活,你較同意何者?
3. 有評論認為最低工資應與「生活工資」睇齊,你認為這個意見可行嗎?試從不同持份者的觀點去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