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據中國應急管理部昨日消息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發佈《關於加強巴士行駛安全和橋樑防護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各地加強巴士行駛安全、橋樑防護工作,並將對以襲擊毆打司機等方式干擾巴士安全駕駛的犯罪行為,明確適用刑法規定。
北京刑法專家謝通祥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此意見的出台意味着干擾安全駕駛行為將被判刑,將對此類行為起到震懾作用。
要求裝防護隔離設施
該意見稱,要吸取重慶萬州「10.28」巴士墮江事件(下稱萬州事件)的教訓;要求在巴士駕駛區域按指標要求安裝安全防護隔離設施:既保障司機在行車過程中不受侵擾,又能滿足司機突遇身體不適等緊急情況的救助需求;全面排查橋樑防護撞欄;強化水上應急搜救;逐步在重點線路巴士上配備乘務人員以維護秩序。
嚴懲干擾安全駕駛者
該意見指出,要強化法治措施,加大案件偵辦、違法懲處的力度;將協調推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出台指導文件或者發佈典型案例等方式,對該類犯罪行為明確適用刑法的具體規定。
對於造成一定後果者,要依法嚴格控制適用緩刑;對構成犯罪的干擾巴士行駛行為,依法追究刑責;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等。
另外,該意見鼓勵乘客對干擾巴士安全行駛的違法行為進行勸導、舉報,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於制止違法行為;對見義勇為者予以表彰褒獎。
專家:量刑標準待細化
謝通祥說,上述意見仍屬建議性質;真正實施,還需要通過最高法和最高檢,並依照「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通過標準細化去統一定罪量刑尺度。
根據萬州事件調查處置部出具的通報稱,乘客劉某和司機冉某的互毆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涉嫌犯罪。謝通祥指出,目前,這種情況不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就可以判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過,在干擾安全駕駛行為適用刑法的具體規定出台之後,亦將視乘客具體的行為情節來判定是否構成犯罪。
謝通祥說:「但總體而言,(新規)較之前會相當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