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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不報118萬元 的哥判囚8個月

2018-12-2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的士司機接載一名兌換店女東主後,發現對方遺留約118萬元現金,但其拾遺不報,並向警員訛稱沒見過有關財物,惟警方憑「天眼」片段揭穿謊言。

被告本月初承認一項盜竊及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8個月。法官判刑時指,司機違反乘客對他的信任,案情嚴重,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男被告鄧照發(59歲),是一名的士司機,案情指今年5月6日傍晚,被告駕的士在元朗一間兌換店接載該兌換店的女店東和店東的妹夫離開,當兩人落車後,翌日凌晨女店東才察覺遺留一個裝有約118萬元現金的環保袋在的士上,立即向被告查詢,但獲告知沒有任何發現。

認「一生從未見過咁多錢」犯案

警方接報後聯絡被告,被告再次告知沒見過有關財物,惟警員在查看被告鄰居寓所門前的閉路電視片段時,卻發現被告曾手持事主的環保袋出入,最終在被告祖母位於下白泥的寓所內,起回該個環保袋及所有現金。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一生從未見過咁多錢,所以才迷失自我」犯案。

法官昨日判刑時指,本案涉款龐大,情節比一般街上拾遺不報嚴重,司機違反乘客對他的信任,若非警方鍥而不捨追查,恐怕事主難以尋回失物,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遂判被告監禁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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