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隨�茼U家支付機構陸續於所在地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開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備付金集中交存工作逐步完成,這也意味��2013年6月7日發佈並生效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將面臨調整。路透社引述內地支付網稱,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監管部門近期已在醞釀新的備付金管理辦法,並在小範圍進行討論。
新辦法將對原有的備付金銀行賬戶、備付金使用與劃轉、備付金監督管理等細則做出修訂,以適應最新的管理方式。
知情人士指,新存管辦法對支付機構手續費收入的管理更加嚴格,支付機構以內收方式收取手續費的,需提交證明手續費真實性的材料供清算機構審核,審核通過後才能劃轉至支付機構的自有資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