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攝影師坐在馬路的黃色影線區內霸位,懶理阻礙駕駛者。旺角行人專用區在「殺街」後,有檔販再到上址搵食,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除非領有該署簽發的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都不能於街上作出販賣活動。另外,如有人於進行無牌販賣活動時引致阻街,執法者亦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加控違例人士。就資料顯示,由去年8月至12月,署方就前旺角行人專用區一帶進行販賣及阻街所接獲的投訴有18宗,並提出1宗檢控。
有關上址在周六日違泊嚴重,警方發言人表示,旺角警區一直密切留意區內違泊情況,並不時就該問題派員執法。根據資料顯示,警方於去年1月至10月已就違例泊車發出114,89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就上述問題,立法會議員容海恩促請當局加強執法,並特別在周末時間增加人手巡邏。油尖旺區議員陳兆棠則稱,違泊問題常見於旺角區,故區議會會密切留意情況,並與警方保持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