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近年有乘客購買機票後無法搭飛機,發現航空公司超賣機票。消委會調查航空公司超賣機票政策,發現資訊透明度嚴重不足,大部分航空公司未有在網頁具體說明政策及賠償機制,服務熱線及機場櫃台職員亦未能清楚交代賠償金額及準則,做法依然強差人意,認為業界有責任釐清處理及賠償細則。
僅兩間公司列明賠償細則
消委會向15間航空公司查詢,最終只獲9間公司回覆,餘下6間公司未有回覆或表示拒絕參與是次調查。調查發現,絕大部分公司未有具體註明若發生超賣時的安排及賠償細則,只有兩間公司列出在非自願被拒登機情況下,會為受影響旅客提供替代航班,並註明賠償金額,其餘的航空公司只列出部分安排,其中6間表明會按適用的法例提供賠償,至於如何安排替代航班,賠償的計算準則,以及賠償金額均未交代詳情。
消委會更以消費者的身份,向15間航公司查詢48次,包括電話熱線和機場櫃�^查詢。結果發現,約六成服務員回答沒有機位超賣政策的資料可提供,或指公司網站沒有相關資料;約三成表示不清楚公司機票超賣的賠償機制,公司沒有相關指引或沒有特定準則等。
其中一宗投訴個案,投訴人與朋友原在去年11月由日本羽田機場回港,在機場櫃�^獲知航班超賣。她們接納航空公司的轉乘和賠償方案,但5分鐘後另一位職員表示還有一個機位,詢問是否願意其中一人先上機,兩人拒絕建議,一同被迫轉乘下一航班,惟航空公司稱原有航班只超賣一個機位,只向其中一人賠償。
另一宗個案中,投訴人去年訂了到上海虹橋機場的機票,辦理登機手續時,卻被航空公司地勤人員告知航班超賣,要求他轉乘另一航班到上海浦東機場。
航空公司並表示,不會就引致的額外交通時間和費用補償,最終只提供300元心意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