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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消疑慮:居住證非徵稅依據

2019-01-27

據了解,目前還有一些在內地從商的港人對申領香港居民居住證存在擔憂和疑慮,依然在持觀望狀態,主要原因是擔心居住證會成為在內地納稅的憑證和依據,增加稅務煩惱。對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已明確表態,不會以是否領取居住證作為確定港澳居民在內地納稅問題的認定依據。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隨後9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可在內地自願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許多內地從商的港人擔心居住證成為自己在內地收入的的一項依據。

對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對媒體表示,港澳居民居住證是港澳居民在內地的法定身份證件,是享受有關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有效憑證,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稅務部門不會以港澳居民是否領取港澳居民居住證作為確定其在內地納稅問題的認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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