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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金交易合法 定詐騙可囚14年

2019-01-2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倫敦金騙案無日無之,但警方表明倫敦金等貴金屬買賣,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證監會因而不能對倫敦金公司運作或經紀操守,作出監管或發牌。有議員直指倫敦金投資「無王管」致騙案頻生,批評政府拒絕立法規管貴金屬場外交易是騙案根源。

不受證券期貨條例規管

警方則指出,倫敦金雖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但若牽涉欺詐或訛騙行為,將受《盜竊罪條例》規管,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根據警方公佈數字,去年1月至10月,警方破獲14宗倫敦金騙案,拘捕233人,涉及款項逾2.1億元;2017年警方則破獲19宗,拘捕40人,涉款約2,543萬元;至於2016年則破獲9宗,拘捕12人,涉款約1,7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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