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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檢控1.7宗 周浩鼎倡增「放蛇」

2019-01-28
■周浩鼎促當局加強執法巡查外賣刺身店舖。   資料圖片■周浩鼎促當局加強執法巡查外賣刺身店舖。 資料圖片

在港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例如刺身及生蠔等均受《食物業規例》監管,否則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加每日罰款900元。根據食環署資料顯示,過去3年,就食物業處所未獲准許而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共提出61宗檢控,即平均每月僅約1.7宗檢控個案。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若店舖無牌配製刺身、壽司等高風險食品,市民需承擔一定風險,「如果商戶冇持合適牌照,咁樣店內鼣]備可能唔符合規格。」他建議,政府應多與業界交流,讓業界清楚了解牌照細則。有關執法部門亦要多作「放蛇」行動,檢控違規者,「千萬不要視而不見,出魖ぁ後知後覺。」他提醒市民切忌光顧違規及食物來源不明的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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