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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發局改革MPF倡議撮要

2019-02-15

提高強積金制度的供款水平

■ 為僱員自願性供款提供稅務優惠,但以自願性供款及強制性供款不多於入息的15%為上限;

■ 容許成員更靈活選擇投資及引入更多資產類別和市場,以鼓勵增加供款。

設立和推行「積金易」中央平台

■ 不建議分階段推行「積金易」;建議透過新智能身份證,將「積金易」平台融入政府的智慧城市計劃。

推動強積金受託人或保薦人提供投資意見

■ 受託人或保薦人可利用「積金易」平台,經成員的強積金戶口介紹投資產品。

改善強積金計劃的獨立管治和監察

■ 短期內提高受託人董事局獨立非執董的最低人數要求,長遠則可增設獨立的管治和監察委員會。

更新《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 修訂條例賦予積金局更大酌情權和彈性,包括更新投資限制以納入合適的新資產類別和市場。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翠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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