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政策最初是針對台灣問題提出的。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民黨敗退台灣。1955年5月,時任總理周恩來明確提出,中國人民解決台灣問題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
1960年以後,中央政府進一步制定了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具體方針,就是「一綱四目」。「一綱」是指台灣必須回到祖國的懷抱。這是原則問題,不容商量。「四目」則是具體的操作方案:「一、台灣回歸祖國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當地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於』蔣介石,由蔣介石安排;二、台灣所有軍政費用和經濟建設一切費用的不足部分,全部由中央政府撥付;三、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等到時機成熟後,尊重蔣介石的意見協商後再進行;四、雙方互約不派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的事情。」
1979 年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了《告台灣同胞書》,其中指出︰「我們的國家領導人已經表示決心,一定要考慮現實情況,完成祖國統一的大業。」
1979年9月,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發表講話,進一步闡明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即所謂的「葉九條」。
這是中央政府對「一國兩制」構想的第一次全面闡述。這九條方針政策的內容主要是:建議舉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的對等談判;台灣與大陸實行通郵、通商、通航;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等。葉劍英的講話中第一次出現了「特別行政區」的概念。
1982年9月,鄧小平在會見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時,對香港問題發表了講話,指出內地對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主要涉及三個問題,一個是主權問題,這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第二個問題是1997年後中央政府採取什麼方式來管理香港,繼續保持香港繁榮;第三個問題是中國和英國政府要妥善商談如何使香港在1997年前的15年過渡期中不出現大的波動。
這是鄧小平對香港問題的全面闡述,標誌着「一國兩制」構想已經成熟。其內容就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內地堅持社會主義制度作為整個國家的主體,同時允許香港保留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
在香港實施的「一國兩制」,其主要內涵包括:
1. 「一個國家」,即堅持國家的統一,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一個國家」具體就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2. 「兩種制度」,即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留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制度基本不變;
3. 「港人治港」,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派遣幹部擔任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裡的職務;
4. 高度自治,即國家在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並授予特別行政區以高度自治權。這些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中央僅保留一些必須由其自身行使的權力,中央依法不干預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
這四大原則自1997年以來,成功地在香港落實,不但保障了香港人的權益,更向國際社會展示出「一國兩制」的優越性。
「一國兩制」在港澳兩地成功地落實,正好向台灣同胞展示出台灣未來應行的正道--統一才是歷史的大勢。■李偉雄 福建中學(小西灣)助理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