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內地 > 正文

《意見》賦街道權力

2019-02-27

一、轄區設施規劃編制、建設和驗收參與權

二、全市性、全區性涉及本街道轄區範圍的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的建議權

三、職能部門綜合執法指揮調度權

四、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工作情況考核評價和人事任免建議權

五、多部門協同解決的綜合性事項統籌協調和考核督辦權

六、下沉資金、人員的統籌管理和自主支配權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帥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