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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學會七大建議

2019-03-07

一,設立粵港澳大灣區金融融合發展委員會,謀劃總體發展方向,下設執行委員會,負責政策落地。

二,賦予粵港澳金融管理部門探索金融創新的一定權限,允許其在一定額度內管理資金跨境自由流動,核准金融機構在大灣區開展跨境業務創新。

三,引入灣區三地保險資金、財政資金,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基金」,支持灣區中長期項目建設,鼓勵設立更多人民幣投貸基金,拓寬大灣區區內跨境投融資資金來源和渠道。

四,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統一金融市場。研究推動建立灣區內金融機構的「通行證」機制+「異地分支」機制,設立金融監管聯合協調機構,聯合開展跨境沙盒監管試點,開展廣泛的監管對話與合作。

五,探索依託平台建立大灣區匯率風險管理基金,探索發行基於平台交易標的的匯率避險 工具,便利化管理匯率波動風險。

六,運用「智能邊界」技術,建立基於徵信大數據基礎上的可信賴貿易主體和可信賴旅行者計劃,大幅提升跨境人流物流通關的便利性。

七,探索建立和完善灣區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及時共享金融風險信息,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分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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