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超速慣犯撞死交警 官:考慮判監

2019-03-12
■當日撞向警員林海雲及警車的貨車車頭毀爛。 資料圖片■當日撞向警員林海雲及警車的貨車車頭毀爛。 資料圖片

辯稱為準時送貨做錯事 指前車慢駛阻視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加入警隊30年的高級交通警,去年3月在東九龍走廊協助同袍處理交通意外期間,慘遭一輛為按時送麵包而超速貨車撞倒當場殉職。肇事司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使用欠妥車輛」兩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因前方車輛慢駛致看不見現場警車,惟法官質疑被告應能在事發前一段時間看見,過往又有多次超速及不小心駕駛記錄,明言會考慮判監,案件押後至本周五(15日)判刑,其間需還柙。

男被告伍建成(59歲),過往曾涉及8次違反交通條例罪名,包括3次不小心駕駛、4次超速駕駛和1次違反交通標誌記錄。被告透過律師向死者家屬表達深切悔意及遺憾,明白一己之錯,令警員離世。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育有3名子女,任職運輸司機月入約2.8萬元,案發時沒有疲倦或不適,他當時正準備將麵包從將軍澳送到葵涌,為在規定時間內準時送貨,才錯誤地超速駕駛。

辯方又指案發時因前方車輛慢駛,令被告看不見現場警車,致一瞬間作出錯誤判斷,及在不為意下導致悲劇,冀法官考慮後輕判。

官質疑駕駛態度有問題

法官陳仲衡聽言即指,被告在事發前距離案發地點有一段長距離,應可看見現場「顯而易見洁v。質疑被告是否「一瞬間」的錯誤判斷,且被告當時更是超速駕駛。又指被告由2008年取得車牌至去年本案發生前,已多次觸犯超速駕駛,司機來說記錄「算差」,被告是否符合一般人的駕駛態度,存有疑問。

辯方大律師則解釋,被告其中一次超速時,正擔任旅遊巴司機,須在特定時間接載工人進出,否則工人要自費坐車,被告亦須作出賠償。

被告身為家庭經濟支柱只想保住飯碗,並因承受茪@定的經濟壓力,才會在瞬間作出超速駕駛的錯誤貝w。惟法官聞言再度質疑:「將佢鴾u作需要,擺在其他道路使用者之前?」

本案殉職交通警林海雲(51歲),生前加入警隊30年,時任交通部高級警員。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