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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台罰款50萬 凌友詩批不合法

2019-03-16
■ 凌友詩   資料圖片■ 凌友詩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針對台籍凌友詩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台灣地區相關內政部門昨天表示,此舉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擔任大陸黨政軍職務的規定,且凌友詩公開發表統戰言論極其不當,決議處法定最高額5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2.72萬港元)罰鍰。

凌友詩昨日對傳媒指,知道台灣當局將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其擔任全國政協委員課罰50萬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基於兩岸處於交戰狀態而制定的。既然是交戰狀態法規,不准到大陸擔任黨、政、軍及政治性組織職務的限制,就只能限於台灣現役軍人或政府高層,不能下及台灣政府基層人員和一般平民百姓。如果牽連如此之廣,連一般基層公務員或普通百姓也限制,那就是違反人權、限制人民自由了。

凌友詩又指,從道德的高度來說,台灣當局應該透過兩岸的公平競爭讓人民自由選擇他所認同的政府。透過法律來鉗制人民往來和�恭穭蝓鴃A恰恰與台灣一向稱許的民主自由人權相違反。本人只是台灣普通老百姓,不能同意台灣當局所做的罰款裁定,認為這個裁定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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