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葽m手機」案主角、立法會議員許智腄A涉去年4月在立法會大樓內強搶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的手機,並躲入男廁16分鐘偷看手機內容及將檔案用電郵傳予自己,他事後被警方拘捕及控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三宗罪,上周四被裁定全部罪名表證成立,被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辯稱當日認為女事主可能在做「犯法」的事,搶手機及將手機內的資料傳送到自己的電郵只是希望取得「犯罪證據」,至於向事主「道歉」是因受到黨友的指摘。
許智艀袹G指,當日見女事主表情和眼神「鬼鬼祟祟」,又將手機收在背後,認為她一定是在記錄自己的資料,甚至可能在做「犯法」的事。他形容「狗仔隊」的存在是「荒謬」,根本無權進入立法會,及干預立法會的公信力和運作。
控方盤問許智葖沒理由搶走事主手機。許智萲G稱女事主當時收起電話,他更有理由懷疑:「如果鶢霅籫哄A我就冇機會咧儦H法證據。」
向事主「道歉」因受黨友指摘
許續指,搶走手機並走進男廁查看機內資料,將5份至6份記錄案發前數月議員的出入位置及時間等資料的檔案,發送到他和職員均可查閱的公務用Google電郵地址,以便同事分析文件。至於不用立法會提供的電郵地址是擔心令敏感資料外洩,而事後刪除傳送記錄,是因不可讓政府得悉自己掌握多少個人私隱疑遭侵犯的證據,以免政府更改資料。
許智艉S指,事後他在記者會上向女事主「道歉」,只是感到「個女職員都好慘」,對方「只係打工仔」,自己亦被黨友指摘「行為不當」,自認應為事件負上一定責任,故向女事主道歉。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