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召開會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再就修訂《逃犯條例》發表意見書,聲稱特區政府強調修例是填補漏洞的說法「誤導」,因香港在現行法例下仍可與內地、台灣及澳門外的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個案移交,而限制與內地進行移交是因為兩地司法制度和保障基本人權有「相當大的差異」。公會又稱,修例讓特首成為啟動個案移交的「唯一決定人」,毋須經過立法會的審議程序。法律界認為公會忽略普世價值,忽略聯合國有關完善移交法例、打擊罪案發生的決議,又質疑意見書以大篇幅攻擊內地不斷進步的人權和法治狀況,誤導公眾的可能正是公會本身。
湯家驊:做法符普世價值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湯家驊昨日在facebook上慨嘆,公會可能忘記了公會章程第一條是「要竭力維護社會公義而非任何政治立場」,也沒有提醒社會根據聯合國決議,世界各國有責任盡量完善本國有關移交逃犯之法例,以達至有效打擊罪案發生,而保障人權與建立有效移交法例並非對立,各國應認清有效移交之重要性。
他續指,英國更於2011年發表了一個有關移交逃犯的全面、詳盡和深入的報告,當中報告開宗明義指出移交逃犯是所有文明社會應有之義,各國應以互相尊重之原則推廣公義。在總括移交逃犯法律發展過程中,報告更強調有效移交應建基於互信而非互相猜疑或互不尊重之原則上。
湯家驊強調,建立有效移交法例乃普世價值觀,而非如公會所言有所「誤導」。
馬恩國:內地法制續進步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認為,內地法制不斷進步,已開始獲很多西方國家承認,而內地也積極參與跨國打擊犯罪活動,「內地已可以與不少國家互相移交逃犯,但對於一國之內的香港就一直沒有做到,這的確是一個漏洞。」
黃國恩:明顯政治化修例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強調,政府的「漏洞論」並沒有誤導,法律漏洞的確存在,而且不止涉及內地,而是涉及不同國家、地區,「反而大律師公會只針對內地,借機批評內地司法及人權,從而妖魔化修例,明顯把修例政治化,這才是誤導!」
黃國恩亦提及,由特首啟動移交程序,這是參考其他普通法國家如加拿大的做法,由一個行政首長或官員,作為名義上的�貝w人,「眾所周知,其實實際把關的是律政司,檢視案件是否適合去做及符合法律要求,否則不會理會有關請求,特首絕對不可能是一言堂,況且還有法庭最後把關。」
傅健慈:針對內地實誤導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指出,修例的目的是為了堵塞移例的漏洞和彰顯公義,特區政府已經清楚向公眾說明,「漏洞論」並不存在誤導公眾,「相反地,大律師公會將修例的討論集中在內地,意見偏頗,忽略事實,才是誤導。」
他更提到,目前內地已經跟世界很多先進發達國家或不同法律制度的司法管轄區簽訂了移交條約,「明顯地,內地的法律和人權狀況是不斷完善進步,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