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台灣 > 正文

陸配親屬短期探親 台修辦法放寬資格

2019-04-12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當局內政事務主管部門昨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大陸配偶親屬赴台短期探親資格,並鬆綁境外優秀人才的大陸親屬探親資格。此外,修法也將健檢醫美證件有效期從6個月縮短為3個月,停留期間15日維持不變。

此次修正辦法增訂台灣地區人民「三親等內血親的配偶」(如繼父母、大嫂等)及經許可在台居留者的「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可以申請赴台探親。

為配合攬才留才政策,此次也增訂依境外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在台工作及居留者的「大陸地區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可申請赴台探親或隨行團聚。

此外,增訂台灣地區無戶籍者或港澳派駐台灣人員,其在大陸地區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請赴台隨行團聚。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