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俊威)有藝人疑在的士車廂內被偷拍的片段於網上瘋傳,有市民關注乘搭的士等商用車時私隱被侵犯。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出,若於的士車廂內安裝攝影和錄音裝置以收集乘客影像或聲音,並能辨識個別乘客身份,及用於收集資料目的以外用途,或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運輸署則表示,注意到市民對在的士車廂內安裝閉路電視系統存有疑慮,正草擬有關指引,供業界參考。
私隱專員公署昨日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指,由於的士屬「半私人空間」,在的士車廂內安裝攝影和錄音裝置以收集乘客影像或聲音,若所攝錄的影像可能會用作辨識個別人士,的士司機及的士公司作為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守《私隱條例》規定及其6項資料保障原則,包括確保所收集個人資料必須與收集之目的是有實際需要而不超乎適度,以切實可行方式告知乘客已啟動閉路電視攝錄功能等。
公署強調,若由此收集的個人資料被用於收集資料目的以外的用途,如於互聯網披露等,有關做法本質上已屬侵犯乘客個人資料私隱,亦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下的資料收集及使用原則。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和監禁兩年。如罪行持續,可處每日罰款1,000元。若有人認為其個人資料私隱受侵犯而蒙受損失,包括情感傷害,可向相關的資料使用者申索,以彌補損失。
運輸署則向香港文匯報表示,一般而言,在不影響車輛結構及行車安全的前提下,在的士車廂內安裝閉路電視系統,無須向該署申請,但安裝該系統的資料使用者,須遵從《私隱條例》規定及保障資料原則。
運輸署強調,注意到安裝閉路電視系統會牽涉保障私隱問題,市民對此亦存有疑慮,故運輸署正草擬自願在的士車廂內安裝閉路電視系統的指引,供業界參考,現正諮詢相關政府部門及團體,期望在今年內完成制訂。
律師梁永鏗接受訪問時指,若司機只將影片用作保障自己、以及作行車記錄,應不構成侵犯私隱;若司機將影片作私人用途,就構成侵犯私隱。若在車上被偷拍,市民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亦可透過民事訴訟,控告司機違反《私隱條例》,最終或可申請禁制令,要求司機將影片刪除和停止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