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放政策:
支持港澳合法導遊、領隊經橫琴旅遊主管部門培訓認證後,換發證件,在自貿試驗區所在設市區執業。
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證後在內地執業。
積極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內地標準和港澳標準的比對工作,在特定條件下,承認、使用港澳資質認定標準。
開放橫琴海域和低空空域,在與港澳協調一致的情況下探索發展覆蓋港澳的低空飛行觀光旅遊業務。
支持橫琴創新港澳遊艇出入境管理模式,允許港澳遊艇在橫琴便利停泊。
以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粵澳合作產業園等為載體,開展互聯網開放試點,打造與港澳互聯互通的趨同網絡環境,建設粵澳信息港。
支持橫琴依法實行跨境電信服務的同城化收費。
2、金融政策
支持符合條件的橫琴旅遊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和外幣債券等方式融資。
支持橫琴、港澳地區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
支持探索開展以資本項目可兌換為重點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推動橫琴旅遊企業發展。
鼓勵商業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依託合法清算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在橫琴探索深化粵港澳旅遊業基地合作過程中開展業務創新,為旅遊服務相關的境外人員跨境交通、飲食、購物等支付需求提供便利。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海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