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作出虛假商品說明,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海關應增派人手主動出擊巡查。
就有店舖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將影射產品當作知名正牌產品出售,海關發言人表示,海關在處理懷疑涉及違例的個案時,需要考慮個別事件的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抵觸條例,惟每一宗案件的情況皆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
同類案3年檢控14宗
發言人稱,在2016年至2018年,海關共成功檢控14宗涉及「影射藥品」個案,案中被告分別被判監2星期緩刑1年至8個月緩刑2年、社會服務令60小時至120小時及罰款6,000元至20,000元不等。而市民若發現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活動,可致電海關熱線2545 6182舉報。
葛珮帆則表示,雖然現時有《商品說明條例》規管售賣影射貨品,但她認為海關執法人手仍不足,應增派人手主動出擊巡查,保障消費者權益。 ■香港文匯報專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