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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資37.5元生效 涵蓋兼職臨時工

2019-05-02
■遊行人士作熊貓打扮,寓意「做到黑眼圈」。 香港文匯報記者潘達文  攝■遊行人士作熊貓打扮,寓意「做到黑眼圈」。 香港文匯報記者潘達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由昨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每小時34.5元調升至每小時37.5元。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僱員不論是月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或兼職等,也不論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均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不過,法定最低工資不適用於留宿家庭傭工、《最低工資條例》訂明的實習學員和工作經驗學員及《僱傭條例》所不適用的人士。

殘疾僱員亦同樣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最低工資條例》亦提供特別安排,讓他們有權選擇進行生產能力的評估,從而釐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抑或收取按生產能力釐定的工資。

選擇了特別安排的殘疾僱員,應獲得不少於按每小時37.5元的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來計算的工資。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記錄僱員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亦自昨日起由14,100元提高至15,300元。當就個別工資期須支付的工資少於每月15,300元時,僱主須備存僱員於該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記錄。

勞工處亦於昨日起優化「工作試驗計劃」,以加強協助在尋找工作方面有困難的求職人士。「計劃」安排求職人士到參與機構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工作試驗,以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由昨日起擴展至涵蓋兼職工作,以配合求職人士及勞動市場的需要,並調升支付予參加試工人士的試工津貼額。

試工人士在完成一個月(30天)的全職工作試驗後,可獲得的試工津貼由最高7,600元調升至8,300元,兼職工作試驗的津貼額則以每小時49元計算,其中500元由提供試工機會的參與機構支付。勞工處鼓勵參與機構在試工人士完成試工後,聘用他們為正式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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