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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配偶同待遇 恐損異性婚姻制

2019-05-08
■梁鎮罡(右)與英籍同性伴侶(左)昨天十指緊扣到庭旁聽。■梁鎮罡(右)與英籍同性伴侶(左)昨天十指緊扣到庭旁聽。

政府:若上訴人終極得直影響大 官押後判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男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4年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拒絕向其同性伴侶提供福利及安排合併評稅的決定。高院原訟庭裁定梁就公務員配偶福利的覆核勝訴,合併評稅則敗訴,雙方其後均提出上訴,上訴庭推翻原審裁決,並判政府一方上訴得直,梁再提終極上訴,昨在特區終審法院指出,不是要法庭承認同性婚姻,而是要判斷差別待遇是否合理。政府方則認為若上訴人得直,會損害異性婚姻獨特地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判決。

梁鎮罡及英籍同性伴侶Scott,昨日十指緊扣現身法庭,他們提出多項法律爭議,包括異性夫婦及在外地註冊的同性伴侶在福利上有差別待遇,這與保障異性婚姻制度有何關係,而有關待遇是否相稱和合理,政府一方又是否有足夠理由拒絕申請等。

代表上訴人梁鎮罡的英國御用大律師Karon Monaghan指出,答辯方強調「婚姻是獨特的」,所以進入婚姻制度的人才獲得附隨權利。但同性婚姻在香港不合法,若賦予該權利會破壞異性婚姻的獨特性,但這是犯了「循環論證」的邏輯謬誤。 Monaghan又指,上訴方不是要求法庭認可上訴人的同性婚姻,而是認可這段婚姻與異性婚姻有可比的價值。法庭只須判斷本案涉及的限制同性伴侶權利的政策背後,有否正當理據支持。Monaghan認為本案的配偶福利、合併報稅,都跟保障異性婚姻制度無關。

馬道立:不容婚姻獨特性被毀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容許差別待遇存在,是為了保障香港的婚姻制度,不容婚姻的獨特性被破壞。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反問上訴方,婚姻附隨的權利,有其傳統和歷史上的意義,若把婚姻與權利分開理解,討論就會變成「婚姻的定義是什麼」。非常任法官紀立信亦指出,稅項的減免與家庭經濟有關,反問過去與現今在理解家庭組成上有什麼分別。

代表政府一方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陳詞指,若法庭賦予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與異性夫婦相等的權利,將淡化異性婚姻在港的獨特地位。而每個社會都會制定各自法律,對於已婚者應享有何種權利,並無劃一的正確答案,但無爭議的是香港法律並無賦予同性伴侶享有婚姻的獨特地位。

李義:看牙醫怎損婚姻獨特性?

非常任法官鄧國楨指,基本法第三十七條無禁止同性婚姻,政府為何認為容許同性伴侶享有同等福利會損害異性婚姻地位?常任法官李義舉例指,難以認同若容許同性伴侶看牙醫,就等同損害婚姻獨特性。彭大狀則強調,本港承認唯一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結合,只有進入獲認可婚姻制度的人,才可獲相應權利。

若法庭裁定上訴一方勝訴,等同告訴全香港法庭承認同性婚姻。

終院五位法官昨聽完上訴方及答辯方陳詞理據後,決定押後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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