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認偷拍少女沖涼 「準姊夫」竟甩身

2019-05-0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自終院上月4日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能用作檢控用自己手機或電腦犯罪的案件後,續有涉嫌偷拍案件獲撤控。一名青年逾年前在女友家中浴室安裝攝錄機,涉偷拍女友的妹妹洗澡被捕,他早前已承認四項「為不誠實目的而取用電腦罪」候判,昨獲控方撤銷控罪無罪釋放。

另一宗裝修工人涉及偷拍等同類案件,控方則申請改控刑事毀壞罪,辯方雖提出反對,但獲法官最終批准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本月21日處理。 

獲無罪釋放的男被告郭家諾(29歲),原被控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的長達11個月內,在元朗區一私人住所內,以運動攝影機偷拍一名女子洗澡。他在去年8月承認四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

控方昨表示,被告雖早已認罪,但押後判刑期間終院頒下相關判詞,致本案案情不足以支持定罪,故申請撤銷控罪且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亦申請撤回被告的認罪答辯。裁判官批准撤銷控罪和被告認罪的申請。

裝修工涉偷拍 准改控刑毀

至於另一宗案的男被告呂渭民(38歲),報稱裝修工人,涉嫌在2017年7月為已婚女友人翻新元朗黃泥墩村的村屋時,在廁所天花安裝攝錄機進行偷拍。他去年1月承認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控方昨同樣以終院頒下相關判詞,致本案案情不足以支持控罪為由,申請改控刑事毀壞罪,即被告在涉案住所廁所以螺絲安裝攝錄機時毀壞涉案住所。

辯方則提出反對,質疑控方濫用程序,又認為本案的刑毀案情不嚴重,涉案財物僅300元,很大機會是判處非監禁刑罰,與原本的控罪處罰有別,且被告已因此事還柙六星期,質疑修改控罪會令被告受到的處分不合比例。

裁判官則指控方一直依據當時適合的法律作出檢控,沒有惡意或不當。

此外在未判刑前,控方仍有權修改控罪,認為修改未對被告帶來不公。最終決定批准控方修改控罪。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