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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詞摘要

2019-05-10

■法庭量刑亦須顧及懲罰、阻嚇、預防及更生康復這四因素,若涉重大罪行,更看重前三項。

■任何人均不能以非法手段行使其言論和集會自由,一般都會判以具阻嚇性刑罰。

■本案性質和案情非常嚴重,兩名被告對事情發展有一定掌握,可見是在知情下活躍參與,犯案非一時衝動。

■法庭需針對每宗刑事案件的獨特性質判刑,並非所有案件均應以個人更生為最重要判刑考慮。

■精神有虧欠,不等於可以減輕道德責任,感化令在本案中並非最恰當處理方式,判處即時監禁在所難免。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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