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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旺暴」29人被定罪

2019-05-10

釀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的旺角暴亂發生至今3年,警方共拘捕80男11女,當中最年輕只有14歲、最年長70歲;至今共有29人被定罪,判刑則由住院式感化令至監禁7年不等。另外,被捕者中有3名男女,包括原應在本案受審的黃台仰和李東昇,分別棄保潛逃離港。

本案原本共有10名被告,分別為黃台仰、梁天琦、李東昇、盧建民、黃家駒、李諾文、林傲軒、林倫慶、容偉業及袁智駒。法庭於2017年初審,一開始將案分作兩案審理,其中容偉業和袁智駒被安排在去年11月8日審訊。

惟分案的首8名被告,先後又因黃台仰及李東昇於去年11月和12月棄保潛逃、黃家駒認罪,令第一部分案件實際只有5人受審,並於去年6月11日,梁天琦因一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成判囚6年;盧建民因一項暴動罪成判囚7年,是目前「旺暴」中判得最重,另外黃家駒被判囚3年半,至於林倫慶五項暴動罪不成立。由於梁的其中一項暴動罪,以及李諾文、林傲軒的一項暴動罪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法庭其後批准將3人暴動罪未能達成的有效裁決,與早前已分案的被告容偉業和袁智駒一共5人併案處理。

及至今年3月22日,除早在去年11月已承認兩項暴動及一項縱火罪的袁智駒外,其餘分別被控參與暴動、非法集結等七宗罪的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等4人,經陪審團5日4夜「馬拉松」退庭商議後,就其中六項控罪達成有效裁決,容偉業被裁定兩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成、一項非法集結罪則未能達至有效裁決,需即時收監等候量刑;其餘3人則罪名不成立。■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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