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昨日表示,修逃犯例「沒有可能在這階段撤回」。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川)反對派日前提出與建制派議員商討如何解決《逃犯條例》修訂的問題,惟在正式會面前後就提出諸多條件,包括特區政府要先撤回有關修訂。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被問及有關問題時強調,是次修訂有法律的基礎、有政策的目的、有社會的支持,「沒有可能在這階段撤回」,並呼籲不斷阻撓有關的法案委員會開展選舉主席的程序,更暴力衝擊議會的「非建制派議員」,「希望他們回心轉意進行法例的審議工作。」
批六周未選出法案委會主席
林鄭月娥昨日在回應傳媒有關《逃犯條例》修訂的提問時重申,特區政府是次修例有兩個目標,一是處理陳同佳涉嫌台灣殺人案,有需要將他移交台灣接受審訊,以彰顯公義,而這事有迫切性;二是改善現行制度上的不足:香港目前僅與20個地方簽署了逃犯移交協議,意味在未與香港簽署協議的近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一旦發生類似事件,特區政府就無法處理,所以有需要堵塞制度上的漏洞。
林鄭強調,身為香港特區政府行政機關的首長,在看到香港有什麼問題、香港的制度有什麼不足之處時,她要履行憲制責任,提出解決方法,而「如果這些解決方法涉及法例修訂,最終的權不是在我這兒,在基本法之下,誰人有權制定、修訂法案?是立法會。我們一直希望立法會履行它的憲制責任,按行政機關已經提出的法例修訂,審議這條法例」。
林鄭月娥慨嘆:「在(政府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這六個星期,(立法會)連程序上成立一個法案委員會去選一個主席,一個這麼技術性的程序都未能夠完成,何況說要進入審議、聽意見、再研究有否地方需要改善?反之,我們看到有非建制派議員不斷阻撓這個簡單的技術性程序的進行,亦完全罔顧內務委員會發出的指示,上星期甚至發生了我相信全港市民都不願意在立法會看到的(暴力)場面。」
促非建制議員回心轉意履責
她希望立法會議員,主要是阻礙審議開展的「非建制派議員」,「希望他們回心轉意進行法例的審議工作,但時間就過了很多,這件事必須加緊去做。」
就香港大律師公會12名現任、前任主席發表聲明,對特區政府要「硬通過」修例表示遺憾,林鄭月娥表示,在社會上一定有不同聲音,「過去這十多二十年,每次有稍為涉及內地的問題都會出現一些這樣的爭議。最重要是我們有法律的基礎、有政策的目的、有社會的支持,這件事我們現時做下去是有社會支持的,我們會盡力做好作為行政機關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