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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屈修例 未審可「抄家」

2019-05-17
■保安局的回覆中強調有關舉措「需要向法院申請命令才可以進行」。 文件截圖■保安局的回覆中強調有關舉措「需要向法院申請命令才可以進行」。 文件截圖

斷章取義報道保安局覆立會文件 不提有法院把關播恐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保安局日前回覆立法會《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法律顧問的查詢,以釐清疑問,惟《蘋果日報》聲稱回應中有關凍結、沒收財產的協助,將令「所有香港人的身家性命財產岌岌可危」,散播恐慌。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翻查保安局回覆的全文,發現保安局在回覆中已同時強調有關舉措「需要向法院申請命令才可以進行」、「(當事人)可以到法院提出反對」。多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無論凍結令和沒收令,在香港多年來一直行之有效,並非什麼新鮮事,反對派是在散播恐慌,稱有關舉措會令香港出現「大走資」更是「亂�U」。

《蘋果日報》昨日報道稱,保安局「首次承認」修例後香港可按內地「要求」,不經過審訊就可以「凍結」、「沒收」港人在港財產,致使所有香港人的身家性命財產「岌岌可危」,更引用反對派中人聲稱,修例將「衝擊」香港司法獨立及國際金融地位。

錢志健「大走資」論嚇人

報道更引述自封為「香港金融界代表」的對沖基金經理錢志健,稱一旦修例通過,定會有大量香港資金將轉移海外,甚至再次出現「逃亡潮」,「預期港人會逐漸把資金轉移海外,由現時10%增至60%」云云。

事實上,保安局在回覆中已經強調,「由於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提供的協助,一般是需要向法院申請命令才可以進行,證據或財產的持有人會收到有關命令和知道取證的依據,如果對取證行動有異議,他們可以到法院提出反對。」可見有關舉措並非反對派中人口中如此「隨意」。

同時,即使不經修例,現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亦有凍結、沒收經由犯罪所得的財產的做法,而法例對有關做法一直有一定限制。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斥反對派中人抹黑香港完善的司法制度。他強調,香港私有產權有很多法律保護,上訴機制完善,加上有優秀的法官把關,沒有明確證據證明是贓款的,都不會被沒收。

他強調,凍結資產有司法程序的把關,所有海外執法機關應對跨境犯罪案件時,向香港申請凍結相關資產並非什麼「新鮮事」。事實上,凍結資產與移交逃犯是兩件事,「移交逃犯是人,凍結資產是物。」他笑言,「60%的資產會流向海外」更是無稽之談,恐嚇市民,99%的香港人都毋須擔憂。

法律界:沒收令非新鮮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經民聯港島太古西幹事丁煌強調,反對派不應將視野僅僅放在內地。香港是國際都會,處理過許多販毒案、走私案,多年來律政司都有行之有效的凍結令和沒收令申請程序。

他解釋,凍結財產和充公是兩回事:凍結財產是在香港警方經過調查,表面證供成立,律政司發出指示之後申請的;充公令需要有證據證明罪犯將犯罪得益輸送來香港,且被告不再上訴之後,香港律政司才可以去高等法院申請。

質疑政治掛帥危言聳聽

丁煌續說,銀行凍結戶口也要經過合規矩的審查,包括根據銀行業的指引,通過系統的程序凍結戶口。他批評有關人等是在惡意中傷香港非常成熟的銀行業規管制度。

大律師江小菁強調,「《逃犯條例》修例的原意是不能讓逃犯通過越過司法管轄區的邊界而逃脫法律制裁」,而所有地區在運用有關法例的過程中,都需要經過香港法庭的把關,「不是衝進來就可以拿錢的。」

她強調︰「堵塞漏洞有何不可呢?不是賊,驚咩驚?......如果沒有犯過法,當然不用怕,而即使是有可能被移交的人士,亦要經過香港法庭的處理,相信《蘋果日報》這樣講是出於自己的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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