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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殺害小學生案 被告判死刑

2019-05-24
■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黃一川故意殺人案。 香港文匯報上海傳真■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黃一川故意殺人案。 香港文匯報上海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宣判「6·28」浦北路殺害小學生案,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黃一川判處死刑。

黃一川曾在上海、廣州等地拍攝多所小學、幼兒園照片,選擇作案目標。經鑒定,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去年6月28日,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門外不遠處發生血案。1名男子持刀尾隨、砍傷該校3名學生及1名女性家長,致2死2輕傷。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一川因自認為遭到他人的欺辱和傷害,遂產生殺害無辜兒童以洩私憤的歹念。

曾在滬穗尋找作案目標

2017年3月至10月,黃一川先後在上海、廣州等地拍攝多所小學、幼兒園照片,選擇作案目標。翌年6月,黃一川再次來滬,通過反覆實地觀察,最終決定以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的學生作為作案目標。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黃一川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一川係有預謀、有準備地在校園附近針對無辜兒童實施嚴重暴力,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具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黃一川雖經鑒定患有精神疾病,被評定為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鑒於其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且其精神疾病對其作案時辨認、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沒有明顯影響,故應依法予以嚴懲,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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