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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謊言阻修例 大踢爆 正視聽

2019-05-27
■ 香港主流民意支持修訂《逃犯條例》。 資料圖片■ 香港主流民意支持修訂《逃犯條例》。 資料圖片

反對派就《逃犯條例》修訂一事肆意抹黑,故意曲解事實,甚至企圖以謊言打擊修例,包括斷章取義權威人士對修例一事的解讀、製造恐慌;聲稱修例會危及港人「身家性命財產」,不經過審訊就可以「凍結」、「沒收」;恐嚇「人人都可能被移交」;抹黑內地司法水平有問題;編造當年條例不包括內地是刻意為兩地設「防火牆」等。

香港文匯報記者整理了反對派就事件所撒的一系列謊言大話,與事實對照,以正視聽,讓公眾看清楚反對派企圖矇騙香港市民、製造恐慌混亂,從而達到不可告人政治目的之政客醜惡嘴臉。■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謊言1、余若薇斷章取義:誣指移交政治犯

謊言

公民黨前主席余若薇及「香港眾志」等反對派中人及組織,斷章取義曲解權威人士解讀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就修例講話的內容,稱有關解讀已「證明」修例後「不單止是『引渡』政治犯,更是『製造』政治犯」,並抽出「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片言隻字大做文章,聲稱「都話《逃犯條例》犀利過(基本法)二十三條,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移交內地審!」

至昨日,余若薇繼續「死雞撐飯蓋」,再於網上推卸責任,說是有人截圖給予她相關資訊,扮無辜反問自己「照抄都出事」,並稱香港文匯報指出她斷章取義是「抹黑」云云。

正解

權威人士雖然在解讀韓正副總理的講話精神時,提到香港向內地移交逃犯的四種情況,其中一種包括「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不過,權威人士已同時強調,「有關個案要成功移交,還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其行為在香港現行法律下也認為是犯罪,並屬於條例附表所列37種罪行」,且「如果香港法律也認為是犯罪的,一般由香港司法機關適用香港法律處理。」

可見,余若薇將問題簡化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移交內地審」,完全是無視解讀的前文後理,刻意斷章取義製造恐慌。

謊言2、「毒果」危言聳聽:港人資產任充公

謊言

《蘋果日報》在5月16日公然歪曲《逃犯條例》要凍結香港人的資產, 報道稱,保安局「首次承認」修例後香港可按內地「要求」,不經過審訊就可以「凍結」、「沒收」港人在港財產,致使所有香港人的身家性命財產「岌岌可危」。報道更引用反對派中人聲稱,修例將「衝擊」香港司法獨立及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報道又引述自封為「香港金融界代表」的對沖基金經理錢志健稱,一旦修例通過,定會有大量香港資金將轉移海外,甚至再次出現「逃亡潮」,「預期港人會逐漸把資金轉移海外,由現時10%增至60%」云云。

正解

事實上,保安局在回覆中已經強調,「由於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提供的協助,一般是需要向法院申請命令才可以進行,證據或財產的持有人會收到有關命令和知道取證的依據,如果對取證行動有異議,他們可以到法院提出反對。」可見有關舉措並非反對派中人口中如此「隨意」。

謊言3、黎智英散佈恐慌:新聞自由大屠殺

謊言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出席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的午餐會演講時,聲言修例是「新聞自由大屠殺」。黎智英揚言,是次修例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更嚴峻」,聲稱是次為「最後一次抗爭」。他又稱,一旦通過修例,將會是「新聞自由大屠殺」,期望有更多港人上街「發聲」。黎智英更抹黑內地的法制如「垃圾」,商界將會「好驚」,又稱很多名單上的人在修例後就會「被移交」云云。

正解

黎智英故意造謠、危言聳聽,所謂的「新聞自由大屠殺」實為誇大其詞,蓄意製造「人人自危」的恐慌氣氛,意圖煽動市民情緒,妨礙社會理性思考修例一事,是別有用心的手段。

黎智英毫無根據地批評內地法制「垃圾」,及指商界「好驚」,但事實上,真正了解國家發展的人都清楚,內地近年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法治進步有目共睹,辦案都是講法講理的。

謊言4、無視享充分保障 偽稱人人可移交

謊言

反對派就《逃犯條例》修訂問題不斷危言聳聽,無視基本法對人權的充分保障、香港司法制度的完善、法院聆訊的公平、公正,包括指稱一旦修例通過,香港就「人人都可能被移交」。

正解

香港文匯報記者翻查立法會文件顯示,由2014年至2018年間的5年內,僅有12名逃犯從香港被移交至已簽訂移交協議的國家或地區,且每宗申請都「曠日持久」。

律政司早前在立法會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出,特區政府在2014年至2018年共收到32宗移交申請,有12名逃犯被移交至外地,且移交個案均涉及嚴重罪行,例如謀殺、惡意傷人、強姦、洗黑錢等。

立法會另一份文件中提供了一封關於印度政府申請的移交逃犯的判決書(HCAL 855/2019)。判決書顯示,印度政府於2015年5月向香港特區政府提交該逃犯的移交申請,該逃犯兩次提出人身保護令,高等法院直到今年4月才駁回了其第二次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整個過程歷時4年,體現了香港法庭處理逃犯移交程序的嚴謹性。

謊言5、兩地待完善法律 死撐設「防火牆」

謊言

將《逃犯條例》不適用於內地、澳門和台灣的制度漏洞,講成是「防火牆」,反對派顛倒是非,可謂是反面「教材」中的經典。在早前的立法會行政長官質詢時間上,民主黨議員尹兆堅聲稱,香港回歸前「鑑於內地法治水平和保障基本人權的劣跡」,而決定與內地不訂立長期移交逃犯協議。「議會陣線」議員朱凱Y更聲言,修例「打破『中港兩地』移交的『防火牆』」。

正解

保安局早前回覆立法會《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法律顧問的信件時指出,當年是要將港英年代沿用的引渡法例作出本地化的立法。由於當時的法例安排只針對香港,並不包括中國其他部分,所以才列明中國任何其他部分除外,並非要「刻意剔除內地」,又或者所謂的「設防火牆」。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亦撰文指出,地理限制在回歸前的《逃犯條例》中已存在,當時已說明回歸後就內地移交逃犯安排,很可能另立新例,因此這地理限制存在至今。他強調,這不是刻意不同意與內地設立移交逃犯的安排,事實上立法會在回歸後亦要求特區政府和內地商討有關協議,這方面的商討仍在進行,有結果後政府會作諮詢,並在立法會討論審議。

保安局並指,香港特區與中國內地及其他司法管轄區訂立長期移交協定,依然是特區政府的重要政策目標。特區政府當年提出與內地磋商長期移交安排的五點原則,包括必須符合基本法、以香港特區法例為依據、移交安排必須獲得香港特區和內地接受等,仍然適用。

謊言6、涂謹申肆意抹黑:全球可促港交犯

謊言

反對派大肆攻擊內地法治及人權,聲言被移交者到內地後不會受到公正審訊,人權保障也成疑。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更以「以港為尊」,聲言修例意味全球國家都可向香港要求移交逃犯,包括朝鮮及其他「法治水平極低」的國家及地區。

正解

香港目前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協定。根據美國非政府組織「世界正義工程」的2019年法治指數,香港排第十六名,而在這20個司法管轄區中,有8個排名比香港高,11個比香港低(其中一個沒有參與指數),包括排第十七的法國、排第十八的韓國,以及被反對派推崇備至、但只排第二十的美國。

內地就已與55個司法管轄區簽署引渡條約,其中不乏法國、比利時、澳洲等先進西方國家,而澳洲更與香港一樣實行普通法,另外美、加也曾以個案形式向內地引渡逃犯。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建制派「班長」廖長江早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慨嘆:「為何人家不會有顧慮,而你(反對派)會有顧慮?難道你認為香港那套比其他與內地簽訂有關協議的國家那套更先進、更發達?這是傲慢的看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以英國為例子,指英國目前與94個國家達成引渡協議,包括古巴、伊拉克、利比亞和以色列等,「相信有些人會認為這些國家的法治不甚理想,甚至比中國差,那為何英國仍願意與他們建立雙邊移交協議呢?除了這些協議外,英國法例亦有條文容許英國以單一個案形式移交逃犯至沒有雙邊協議的地方和國家,而這條文正是特區政府現時提出修訂條文的基礎。」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指,在實際操作方面,香港處理移交逃犯請求時,可提出在《逃犯條例》外的額外要求,例如被移交者可依法獲得律師代表、依法獲得律師及家屬探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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