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篡改捏造製恐慌 各界譴責余若薇

2019-05-27

法律界批濫用專業「嚇」市民 政界:為反修例玩弄政治伎倆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本報近日透過訪問權威人士,就中央支持修例進行解讀,釋除不少港人的疑慮。不過,公民黨前主席余若薇就立即跳出來用心險惡地對有關解讀進行曲解抹黑,斷章取義,故意將權威人士就四種情況分別作出的說明,一律危言聳聽扭曲為全部「送中」,企圖混淆視聽。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余若薇的言論完全是一種「政治伎倆」,其作為一名資深的法律界人士,竟利用自己的專業「嚇」市民,以求達到某些政治目的,真是「影衰」法律界。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別議員馬逢國指出,修訂《逃犯條例》規定若要成功啟動移交申請,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即在香港及內地違反同一罪行,以及該名疑犯在內地犯案,再逃來香港,才可以使用有關條例;若在香港違法,便會在香港審,不存在移交的問題,「真不知她(余若薇)是存心誤導,還是真的不知這個基本原理。」

馬逢國:政府應加強宣傳工作

他認為,為免市民被誤導,特區政府應加強宣傳工作,讓市民清楚掌握。

吳秋北:韋y事實撈政治本錢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在其facebook帖文,指反對派為反修例,無所不用其極,居然弄虛作假,製造恐慌。

他認為,政見可以不同,但以韋y事實來撈取政治本錢,實在連人格也出賣了!反對派的卑劣,真個「卑處未算卑,劣處還更劣」!

郭偉強:言論明顯誤導外界

另一名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亦批評,余若薇的言論明顯是誤導外界,從條例提出之初,政府已經表明「港犯港審」的原則,而「移交」的定義,就是疑犯犯了罪,逃走到別處,兩地的執法部門將他移返犯案地區,接受法律制裁。以這個原則,疑犯沒有在內地犯案何來移交之理?

何俊賢:影衰法律界專業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表示,余若薇作為一名資深大狀,真不相信會說出一些如此離譜的言論。就修訂《逃犯條例》的討論過程中,政府已提出「八不移交」原則,加上在「雙重犯罪」原則下,若在香港犯罪,當然須在香港審訊,余若薇危言聳聽稱「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移交內地審」完全是公民黨多年慣用的「威嚇伎倆」。

何俊賢更批評,余若薇等人作為法律界人士,竟然利用法律專業威嚇市民,令市民對法律不尊重,實在是法律界的悲哀,同時亦「影衰自己的專業」。

馬恩國:言論犯兩錯誤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余若薇的言論犯了兩個錯誤,首先,由於基本法二十三條還未立法,香港未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就算刑事罪行條例中「煽惑離叛」罪,也沒有顛覆中央政府部分。其次,基於「屬地管理原則」下,在非犯案的地區根本無權審理其他地區的罪犯,而余若薇稱「在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移交內地審」,是否代表她不要「一國兩制」?

馬恩國認為,這些言論完全是「政治伎倆」,催谷市民參加反對派的示威活動而已。

本報嚴正聲明

本報於5月23日刊出對北京權威人士的專訪,全面解讀中央領導人對《逃犯條例》修訂的重要講話。然而,公民黨前主席余若薇女士卻在社交網絡上故意篡改和捏造本報的專訪內容,誤導公憧H為該篡改和捏造後的內容是由本報提供,蓄意製造恐慌。本報強烈譴責余若薇女士這種惡意和不負責任的行為,並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香港《文匯報》編輯部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